企业登录

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关于见习基地认定和见习补贴事项解读

2021年1月4日

浏览量:4425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829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嘉人社〔201820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精神,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主要补贴的对象是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